Post date: Jul 13, 2018 3:3:47 AM
《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》訂定公司須備存 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" 的新規定, 該條例將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 此項新規定適用於所有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成立的公司。香港成立的公司須於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後7日內(即不遲於2018年3月8日)向其控制的人士發出通知, 以確認控制人的詳細資料。如某公司沒有遵從規定備存"重要控制人登記冊", 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在定罪後各被罰一次性罰款最高25,000港元, 及另外每日各被處罰款700港元直至遵從規定。如要獲取更多相關條文的資信, 請詳閱公司註冊處網頁。
收費:
準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指定代表服務
HKD1,000
HKD2,000